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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督办、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社会综合治理、议提案办理、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制度、总结等重要文件。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发展重大问题和政策的分析研究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局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全局基本建设、房改、医疗保障、绩效目标和质量体系管理。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负责协调业务档案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房屋征收、测绘勘察的立法规划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业务部门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普法和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或承办全局行政诉讼事项。



(三)财务处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拟订财务制度,实施会计核算,汇编各类会甘报表。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负责监督全局各类资产运作和融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经费安排以及财政经费使用的督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类非税收入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管理。



(四)行政审批处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承担以"一书三证"和土地使用权处置为核心的规划、土地管理类行政审批工作,并对各区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审批服务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承担市局"一书三证"发放的归口管理。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处(地质矿产与生态修复处)



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利用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及市场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地理信息成果和公共服务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预防治理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交易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



拟订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拟订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闲置土地处置、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处



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及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综合交通、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组织和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定。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局规划展示和"一张图"建设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交通市政处



负责全市交通和市政设施、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归口管理。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十)用地规划处



负责组织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拟订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交通市政项目除外)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归口管理。参与拟订土地储备、供应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计划。指导、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一)建筑与城市设计处



拟订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设计菅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筹工作,组织和指导城市设计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交通市政项目除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归口管理。



(十二)自然资源保护与用途管制处。



组织拟订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归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管理。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归口管理。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



(十三)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



建立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对武汉市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技术职称、工资福利、统战、侨务、对台、外事、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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