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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旎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编制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的监督、管理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地块条件(即明确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容积率)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她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泺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河池市林业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



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忽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和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编制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的监督、管理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地块住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全市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建筑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全市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工作相关制度、规划、计划、方案、政策指导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综合管廊、绿地系统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法定及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城市设计(主要包含风貌特色、形态格局、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密度、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以及景观风貌、绿地率等控制性要求),负责出具、审查、审批、核查法定及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地块城市设计条件(包括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密度、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绿地率、市政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配建比例、建筑后退用地红线标准、竖向高程等技术性指标)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验线、城市设计条件核实、规划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我市从事规划设计编制、竣工测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监督管。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综合会务、督查督办、接待、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督促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答复工作;承担绩效考评、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督察科。承担全市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发布及清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协调全市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组织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兄和建议。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市本级自然资源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法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工作。依法负责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行政许可、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信访、复查复核。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根据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栎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各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



(十四)矿业权管理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测绘地理信息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工作。负责全市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产品质量。依法监督全市测绘资质资格。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六)信访与纠纷调处科。拟定全市土地权属纠纷、矿业权纠纷、地质勘查纠纷和测绘纠纷调查处理等方面相关政策、法规及办法;参与有关自然资源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纠纷的调处工作;依法组织调处辖区内重大或跨市、跨县自然资源纠纷;配合做好有关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群众信访举报、复查复核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七)财务与资金运周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本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党组党建办)。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市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对局机关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和县(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巡察工作。协助驻局纪检组工作。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直属机构



1、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城区分局工作职责:



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管区内(含六圩、东江)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定点、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让、出租、抵押、调查和土地登记的初审报批、纠纷调处、地质环境监测和管理所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居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



2、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职责:



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储备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指导县(市)、乡(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计划方案,对县(市)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管理的调研。负责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投资预算或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审定。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助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和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在河池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和示范项目的实施。组织整理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材料及投资预算计划方案,协助有关业务科(室)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验收以及对各县(市、区)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进行复核。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技术研究推广,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宣传、经验交流、技术培训、指导。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引资、合作。



3、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具体实施有形国土资源市场发展计划、目标。受委托组织国土资源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受理国土资源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的申报,并办理报批条件初审,交易签证、代办国土资源招商、展销、洽谈项目、撮合国土资源交易、提供信息咨询,代收代缴国土资源税费等具体业务。承担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外公开办公、服务承诺的"窗口"职责,负责审查、受理、分发、清退申报资料,协助执行服务承诺工作事项。负责搜集,储存并定期发布国土资源交易行情和有关政策法律信息,向社会提供国土资源交易信息服务。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评估(即因无法或者不宜按规定交评估费、社会中介评估机构不认领的地价评估)、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自然地质灾害评估。组织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交易的国土资源进行评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河池市规划勘察测绘院工作职责:



承担全市城镇地籍测量、地籍信息系统建设、金城江城区土地登记发证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成果汇总、数据分析等技术性工作。受委托承担县、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受委托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修编工作。受委托承担全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项目的初审和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受委托承担全市矿山测量工作及矿山开采的勘测定界工作。受委托承担全市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任务,包括数据更新、年度汇总等工作,及有关成果的预检或技术审查,并参与验收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为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决策数据。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方面的调研及科技合作与技术交流,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科技创新。参与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整治理论方法和政策研究,为实施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技术服务。



5、河池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组织、制定、实施我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与建设。负责系统升级和根据部门业务调整的需要,组织制定、实施系统调整计划。负责建设、维护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制订数据库建设和更新计划,对部门业务信息进行采集、处理、更新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基础图形的数字化和入库,并将数字测量的修补测图形更新入库。对外提供国土资源公开信息查询服务,根据需要制作专题用图。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知识培训。负责全局信息系统网络和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与管理,根据需要制定购置计划报局领导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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