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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



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puershi.gov.cn)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思茅区茶苑路30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 8:00-12:00,2:30-18:00



办公地址:思茅区茶苑路30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2828917



邮政编码:665000



电子邮箱:pesgtzyj@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首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申请或在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栏下载附件,也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不接受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名称、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载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普洱市板块中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政府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有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9-2828923;地址:思茅区茶苑路30号,邮编:665000.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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