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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乡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乡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权以外的违反城乡规划行为。



(十五)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性质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确定,制发规划条件通知书;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开发强度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参与并协调省市重大项目在市域范围内的规划选址工作。



(十六)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市局办文、办事、办会、网站、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文件办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财务与资金管理。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备选项目。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衔接相关部门对县区局开展审计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市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自然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数据管理。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三)法制执法科。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承办局机关信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市区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市级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监督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审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监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土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相关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市区修建性详规审查。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九)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十)矿产资源管理科。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上授权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等职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办并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一)国土测绘和科技发展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相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十二)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管理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市局生态环保有关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市自然资源局全部行政审批职能。



(十四)组织和人事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年度考核的筹备、组织、报批及审核归档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科级干部人事档案。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自然资源有关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提交局党组会议议题并组织会议,起草纪要、文稿等。负责市局机关组织、宣传、党建、意识形态、党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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