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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州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根据州委、州政府授权,对市、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州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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