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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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