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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许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第三条  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城乡规划办)设在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受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
作者:admin 分类:许昌市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