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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一条 根据《甘孜州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8〕92号)和《关于<甘孜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甘机改发〔2019〕1 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州自然资源局)是甘孜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第三条 州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
作者:admin 分类:甘孜自治州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