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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喀则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日喀则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
作者:admin 分类:日喀则市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