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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政策。在权限内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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