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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1-01-18一、主要职责(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兴安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订全盟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地方性政策、规章、办法草案。(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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