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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负责全市地热水(含矿泉水)资源的勘察、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查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千山风景区土地、矿产、林业、草原、地热水等违法案件及县(市)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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