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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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